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24 10:57:04   发布人:早教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

3.坚持按照市、区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各公办园的招生班级数、班额数应按《青浦区2019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执行。若因现实特殊原因,招生班级数和学额数未能按计划执行的,幼儿园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及相对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原则与要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得突破审定的班级数及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需严格执行《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及《青浦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文件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民教办备案。

5.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6.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至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园。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备注: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报名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三、登记途径与报名方式

2019年青浦区学前教育招生采用市、区两级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拟报名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注册,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

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报名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凭登记编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平台”,填报入园报名表、选校报名。

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四、关于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招生

实验幼儿园报名条件: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或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或直系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必须随父母或直系祖父母,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

当通过现场验证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通过现场验证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子摇号的方式录取。电子摇号由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并接受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街道居委、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

五、招生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

拟报名公办或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4月15日-30日,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进行注册,完成信息登记,获取登记表、登记编号。期间,确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家长,可至区指定登记点(地址:青浦区海盈路143号,电话:69223190)进行登记。

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以及确因特殊情况未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至区指定登记点完成信息修改或补登记。

2.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学区(街镇幼儿园由街镇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各园的招生登记公告在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公告须注明园所等级、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人数、咨询电话与网上选校报名日期、现场验证日期等。民办幼儿园可向社会宣传其办园思想与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报民教办备案,不得向幼儿家长作出有悖政策的任何承诺。

4.选校报名

有意愿在本区报名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5月8日-18日,凭登记编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平台”(网址:http://rybm.qpedu.cn),填报入园报名表,并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公办幼儿园,5月18日为网上报名截止日。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5月30日、31日重新选择学区内公办幼儿园报名。

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5.现场验证

报名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家长,在指定时间带领幼儿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市、区平台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公办幼儿园。

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进行相关证件材料审核。

6.录取通知

各幼儿园根据现场验证的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发放入园通知书。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3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宣传动员会议。

2.4月10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部署培训会议。

3.4月15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幼儿园入园报名流程、入园政策问答。

4.4月26日,各幼儿园将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街镇幼儿园需同街镇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商量确定招生方案,并由街镇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5.5月6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9年青浦区学前教育(城区)学区示意图、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6.5月7日,全区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7.5月8日-18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学区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平台”填报入园报名表、选校报名。

8.5月22日,实验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验证短信通知。

9.5月25日、26日,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

10.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时,实验幼儿园准时开始电子摇号。

5月30日,实验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5月30日、31日,经电子摇号未被实验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家长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11.6月5日,其他公办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验证短信通知。

12.6月8日、9日、15日,其他公办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

13.6月22日,其他公办幼儿园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8月10日,其他公办幼儿园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14.8月15日,民办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七、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于6月8日、9日、15日至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适龄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申请转入夏阳、盈浦街道公办幼儿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上述街道房产证。

八、0-3岁婴幼儿的早教

1.部分公、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资源情况进行托幼一体化试点,招收2—3岁幼儿入园。

2.0—3岁散居婴幼儿可到“青浦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海盈路143号)、各幼儿园早教指导站及“青浦区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公园东路1606号富绅国际D座302室)、“青浦区可音可早教中心”( 崧文南路169弄1-33号3楼)接受早教指导服务。

九、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和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现场查验、核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幼儿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招生咨询电话:69713936、69223190

招生监督电话: 69713877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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